邱頡勝 / 高雄市衛生局抽驗高市茶飲店及販售商等茶葉及花茶產品,一共抽驗54件產品,檢驗結果1件洋甘菊、1件玫瑰花瓣檢出殘留農藥,衛生局已依法處辦。
高雄市衛生局抽驗市售茶飲店茶葉及花茶產品計54件,茶葉均符合規定,花茶有2件檢出殘留農藥不符規定(「玫瑰花瓣」(有效日期2015.12.05)檢出農藥佈飛松(Profenophos) 0.520 ppm(標準0.10 ppm)來源為臺北市宣洋公司,已移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辦理;「洋甘菊」(無有效日期)檢出農藥陶斯松(Chlorpyrifos) 0.714 ppm(標準0.50 ppm)、馬拉松(Malathion) 1.137 ppm(標準0.50 ppm)來源為大統茶莊,不合格產品已回收下架封存,依法處辦(詳如附件)。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同法第44條規定處6萬至2億元罰鍰,並依照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立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高雄市衛生局持續針對本市連鎖飲料店、藥材行及餐飲業者加強茶葉、菊花等花草茶原產地調查及殘留農藥檢驗,歡迎逕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洽詢專線07-7134000)。2015/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