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秀英 / 「樂生療養院」於 98 年 9 月 7 日公告登錄為文化景觀及歷史建築,新北市政府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召開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暨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完成審議。
新北市政府基於文化資產保存法地方主管機關責任,監督、輔導及協助衛生福利部辦理管理維護事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8 條規定,新莊樂生療養院管理機關為衛生福利部,應由該部編列預算辦理管理維護、後續院區整體規劃及建物修復方案。
「樂生療養院」文化資產身分的認定乃尊重委員會專業判斷,已於 98 年完成審議,然而現因捷運施工,部份文史工作者及公民團體提出希望院區能由歷史建築提升為市定古蹟。依照委員建議,要重新討論是否有古蹟價值,應待園區整體修復完畢再行討論,目前園區正在爭取早日修復完成。因樂生療養院具有文資身分,故文化局每月皆會派員巡查建物保存情況,並每兩個月固定由文資委員巡查,持續維護樂生療養院。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規定,如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事証,得申請變更行政處分。基於尊重樂生歷史,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也歡迎、鼓勵民眾提出新事證,並接受申請、提報。201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