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嫌疑人陳○○(男、綽號「小黑」、80年生、住:高雄市鹽埕區、有傷害、殺人未遂、恐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條例、妨害自由、公共危險等刑案資料)目前無業,陳嫌自組暴力犯罪集團,於103年5月21日至104年1月25日間,分別於本市三民區、鹽埕區、鳥松區及新興區等地,犯下多起暴力討債、糾眾於街頭暴力鬥毆及毒品販賣等情事,仁武分局在蒐集該犯罪集團相關情資後,即與新興分局、三民第二分局及刑警大隊偵三隊第九分隊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趙期正檢察官指揮偵辦。
經查該犯罪集團主嫌陳○○為本局列管不良幫派組織「陳○○組合」首惡,自100年起即夥同渠胞弟陳○○吸收年齡相近之不良幫派份子,並以犯罪為宗旨從事販毒、酒店經紀、經營地下錢莊等情事,渠等犯嫌更利用時下通信軟體(LINE、微信)組成群組瞬間集合幫眾,自封「快打部隊」率眾持西瓜刀砍殺、發射信號彈、空氣槍掃射逼迫被害人就範。專案小組成員在經過近半年偵蒐調查,於104年3月16日4時許掌控主嫌陳○○等人群聚於高雄市左營區「○○經典汽車旅館」內開轟趴吸毒,隨即調派優勢警力進行攻堅,當場於渠等房間內查獲K他命8包、K盤、鐵棍棒、被害人本票借據等贓證物,遂立即將渠等犯嫌逮捕並查扣相關犯罪物證。
主嫌陳○○到案後,專案小組立即報請檢察官核發相關拘票,於本市新興、鹽埕、前鎮、鼓山、楠梓、鳳山、鳥松等區,陸續拘提本案共犯幫眾11人到案,全案經詢據陳嫌等人坦承犯行不諱,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殺人未遂、傷害、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案彙整相關卷證,陳報市警局審核,於104年3月21日由局長親自蒞臨分局頒發破案茶予有功人員以資鼓勵,會中除慰勉專案小組辦案辛勞外,並勉勵同仁應繼續為打造高雄市為宜居城市而努力。2015/03/27
局長頒破案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