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淑玲 / 102年1月1日起,機車實施免換行照新制度,機車燃料使用費不再隨行照換發時繳納,均統一改以合併名下汽、機車寄出繳納通知書方式以方便繳納。大家不要因不習慣或不知道「機車」燃料費繳納變革新機制,誤認為被詐騙了,而錯過了繳納燃料費的繳納時機喔!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陳聰乾指出,102及103年徵收機車燃料使用費不同以往之處在於,因行照到期日有奇、偶數年之分且到期日又因各車輛不一;故前2年才會出現不同機車有不同開徵金額及不同徵收時間之過渡時期,而今年起汽、機車將統一於7月份開徵全年度費額。
若您至今尚未繳納燃料使用費或疑惑是否已繳納者,可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 點選「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至便利商店
(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多媒體機器查詢欠費並列印繳費單,可即印即繳(免收手續費)。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您,不依規定繳納燃料使用費者,將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逾期仍不繳納者,將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2015/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