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三民第二分局分局長李世昌自3月5日上任以來,於各項會議中,一再三令五申嚴禁員警酒後駕車,惟21日凌晨該分局偵查隊謝姓偵查佐於鼓山區明誠四路與馬卡道路口,遭鼓山分局查獲酒駕,酒測值達0.81mg/L,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據李分局長表示,自上任以來在各項會議及督(慰)勤中,不斷強調、要求員警,遇有餐敘飲酒應搭乘計程車返家,確保安全無虞,若有酒駕情事一經查獲,將依法追究行政及刑事責任。3月21日凌晨卻依然發生謝姓員警酒後駕車事件,三民第二分局已先行陳報將該員調整服務地區,另依據市警局「加強防制該分局員警酒後駕車具體作為」及「端正警察風紀實施」等規定,謝員本(104)年度考績應予考列『丙等』,並提列為輔導對象,加強列管考核。
李分局長上任後,雖不斷的三令五申要求、宣導,宣示「酒駕零容忍」決不護短、依法究辦,惟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發生員警酒駕憾事,令其深感痛心,望謝姓偵查佐之案例,全體員警引為殷鑑。2015/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