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珊 / 臺中市長林佳龍13日主持第一次重大工程會報,討論臺中國家歌劇院工程現況與後續處理方案,他表示,歌劇院工程去年因試演而延宕半年,已檢討並加速進行,預計今年4月完工,年底11月完成驗收、試營運,最快明年初開館啟用。他也指示各局處全力督促施工,確保一個安全、完善的世界級表演場所。
林市長今天在主持會報之前受媒體訪問表示,文化部今年編兩億七千萬元預算,因為工程延宕,這筆錢無法用在歌劇院。市府有和文化部協調,希望把預算用在委託臺中執行方面,在驗收前加強歌劇院功能,增加演出效果;若竣工驗收點交後可能不一定能有這筆預算,工期也可能會再延一年,因此不如提早做。
對此,文化部考慮同意讓市府提早加速完成,再點交給文化部;另外,市府點交給文化部將分次驗收點交,並不是最後完成才點交。
工程會報由市府建設局、文化局報告工程現況與後續處理方案;建設局長黃玉霖報告表示,工程共分三期,除第一期地下室開挖工程已完成,其他兩期工程皆還未完成;因為去年試演,使工程延宕,還延伸出與承包商的契約糾紛,市府團隊會將法律延伸問題設法減輕到最低。
文化局副局長曾能汀報告指出,歌劇院移交中央接管前,需先辦妥土地、建築物及相關財產無償捐贈國有,法律爭議也須由市府處理。目前除行政院已於去年核定更名為「臺中國家歌劇院」外,其餘部分仍積極辦理中。
曾副局長說,將與文化部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成為夥伴關係,將建立「雙週工作平台會議」機制、完備劇院內部設備,並共同推動教育推廣暨行銷工作。
此外,林市長表示,關於第二期承商已提出392天工期展延仲裁部分,目前尚未裁決,若市府有責任,後續如何因應,承包商若仲裁失敗,如何處理,要求建設局說明後續因應方式。
建設局黃局長表示,廠商於去年4月24日提出仲裁,因為仲裁是工期仲裁,若可以讓廠商延期,政府沒有賠償問題;但若廠商仲裁失敗,將面臨逾期完工的罰款;另工期不會因為仲裁受影響,這是兩件事,可以分開進行。
此外,之前因為多次設計變更,廠商要求延期,試營運之後,當時的市府提前開放試演,造成工期延宕,還有因先行開放遭受破壞的地方,廠商若有損失的確可以提出求償。
最後,林市長做出幾點裁示,要求相關局處應全力督促施工,確保市民能享有安全和功能完善的世界級表演場所;請建設局督促承商確實於約定期限內,完備所有工作項目並正式申報完工;請文化局立即啟動與文化部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的「雙週工作平臺會議」;未來的工程驗收及試演檢測內容,請建設局及文化局及早規劃,務必於驗收過程確保工程品質都符合標準,可採分段驗收,但一定要一次啟用。
還有,劇院旋轉舞臺、音響反射板等必要設備,請文化局與文化部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共同協商與因應;有關工程過程和承包商的法律糾紛,請法制局協助進行後續補救,減少市府因訴訟造成的損失;請研考會加強管考相關工程進度和局處工作表現,並列入重大考核項目;最後,請文化局向文化部及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爭取臺中市演藝團隊在中劇院及小劇場演出的機會,並多鼓勵在地團隊向文化部提出申請,爭取藝文經費補助。2015/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