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惠貞 / 高雄市美濃區成功段查獲盜採土石案件,經發局已正式開具處分書,重罰行為人新台幣100萬元整,並要求必須在三個月內完成回填,否則將依土石採取法規定持續處罰。
103年11月9日晚間旗山分局吉東派出所查獲高雄市美濃區成功段403、404地號陳姓地主趁著假日盜採土石,並將盜採土石外運,在經發局會同地政局、農業局、環保局、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現勘,確有採取土石所形成坑洞,並依警方提供土石採取蒐證照片及所查獲外運土石車輛1輛及採取土石怪手2部,認定違反土石採取事證明確。待完成相關行政程序後,經發局已正式開具處分書,重罰行為人新台幣100萬元整,並要求必須在三個月內完成回填,否則將依土石採取法規定持續處罰。
經發局尚在持續查證提供給本案違規人載運土石車輛者,是否亦有違反土石採取法規定,如經查證確定,將以同樣標準重罰,以杜絕非法盜採土石的歪風。
經發局表示,針對不法盜採砂石取締,市府有嚴格執行之決心,為維護自然環境及公共安全,已商請警察單位就近加強巡查,經發現有違法情形絕不寬貸。2015/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