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玲 / 新北市所轄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2418.44公頃,佔全台灣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之17.35%,為全台灣最高。自100年起推動整體開發地區短期「五星計畫」計318.74公頃,其中提供公園、兒童遊樂場、綠地、體育場、廣場共計56.34公頃,透過整體開發提供更加完善生活環境,讓民眾能有更美好的都市環境。
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是指過去都市計畫書規定附帶條件應辦理整體開發(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之土地,原多屬非建築用地變更為建築用地或低使用價值土地變更為高使用價值之土地,應依規定辦理整體開發,惟部分地區整體開發長期未能如期開發,時程延宕致無法提供更完善的環境,進而亦影響都市計畫發展。因應捷運三環三環線的規劃,本市提出整體開發地區短期的「五星計畫」及長期的「繁星計畫 」之目標,期能加速推動整體開發地區,為市民帶來現代化且進步的生活空間,提供更完善公共設施服務。
從100年本市積極推動整體開發地區短中長期計畫計有1242.58公頃,至今103年整體開發地區已辦理計318.74公頃(臺北港特定區、二重疏洪道兩側地區、新莊知識產業園區、新店中央新村北側地區、土城暫緩市地重劃地區),目前已提供130多公頃公共設施用地。刻正辦理都市計畫檢討中共計588.78公頃,後續持續推動335.05公頃之中長期計畫,希冀有計畫性的推動整 體開發,完成各項公共設施建設,塑造良好居住環境,促進都市健全發展。201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