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行動不便之80餘歲王姓老翁,欲行使其公民投票權,結果跑錯投票所,長明街派出所員警駕駛巡邏車,載其至住居所在地投票所投票,完成其心願。
家住三民區民族一路2巷之80餘歲王姓老翁,行動不便,欲行使其公民投票權,於103年11月29日投票日當天07時00分許,一大清早即出門投票,08時10分走進位於三民區河北一路170號台灣聖教會城市新頌教會第1032投開票所,欲領選票投票,擔任投開票所警衛人員之長明街派出所警員謝明杰,核對王翁投票通知單一看,王翁應至1公里外,民族一路8之21號對面民族路橋下原工務局工程材料試驗科舊址之第1034投開票所投票,基於同理心,並不忍行動不便之王翁,再步行1公里,即聯繫巡邏之警員潘建文及王乾發,駕駛巡邏車,護送王翁至第1034投開票所投票,完成其行使公民投票權心願。
謝員表示,王翁行動不便,花費近1小時時間,才到達投開票所,未料卻跑錯投票所,因不忍其再步行,遂聯絡同仁,駕車送其至正確投開票所,完成其心願。2014/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