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玲 / 孩童上下學交通安全是家長最關切的問題,臺北市政府為加強學生及幼童交通車之管理,由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官與教育局、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及臺北市區監理所成立聯合稽查小組,於上半年進行聯合稽查,並於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查核結果。
法務局陳信誠主任消保官表示,本次上半年聯合稽查在各學校、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幼兒園附近重要交通路口實施稽查臨檢,總計進行路邊攔查53點次,攔查車輛172輛次,共計查獲違規車輛22輛,違規率12.79%。
教育局學前教育科科長李慧銘進一步說明,本次違規情形分別為(詳如附件):(一)幼童車違規載運學齡兒童1件,違反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業已依同條例第18條處負責人1萬5千元罰鍰;(二)幼兒園使用未核備車輛及違規超載兼辦課照之學童1件,違反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2項及第9條第1項規定,業已依同條例第18條及第19條處負責人2萬4千元罰鍰;(三)滅火器逾期未即時更換2件,違反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業已依同條例第20條令其限期改善,且業者已改善;(四)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車齡逾10年1件,違反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業已廢止其原使用核准並通知公路監理單位註銷其幼童專用車牌照;(五)補習班使用未核備車輛(或使用自用車輛)4件,各違反臺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業已依同條例第18條處負責人9千元罰鍰(租賃車)或1萬5千元罰鍰(自用車)。
陳信誠主任消保官呼籲,業者應重視學童的乘車權益及生命安全,以合格車輛並依核定座位數接送孩子,民眾若發現違規載運學童的補習班、課後托育中心(安親班)課後接送車及幼童專用車,也請向教育局或消保官檢舉,一起守護孩童安全。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全國消費者免付費服務專線「1950」,以尋求協助。201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