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仁武分局大社分駐所於10月27日凌晨1時許,接獲報案大社區中正路○巷○號民宅內,有一名婦女遭先生家暴致受傷,急需警方協助。執行巡邏勤務的巡佐鄭惠鴻、警員謝旻廷立即驅車前往,經警方現場處理後得知,該報案人尤姓婦女(67年次)因家庭及感情問題與先生發生口角,不料卻遭先生動手拉扯、推擠致手腳挫擦傷,心裡相當難過與恐懼,請求警方保護其安全。
相對人林○賢(63年次)從房門走出表示因感情問題才和老婆爭吵,但對於為何動手推擠卻避重就輕不願回應,警方為保護尤姓婦女安全,離開危害危險情形及緩和雙方情緒,先以巡邏警車將其載往醫院驗傷及暫時保護安置。
驗傷後開立診斷證明書,尤女即到分駐所報案,雖不願申請保護令及提起傷害告訴,警方仍第一時間立即通報113家暴中心,備勤警員崔志明也一直安撫受家暴女子的情緒,提供其整盒面紙以擦拭不斷落下的眼淚,告知各項相關權益及保護自身安全的作為。
在警員以同理心不斷關懷、安撫情緒下,最後尤女從原本不安、害怕情緒到平穩下來、感到安全,當事人亦相當感謝大社警方的保護、護送。於完成各項通報後,尤女表示要自行到台南娘家冷靜數日,直到離開分駐所前仍不斷道謝。2014/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