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家住梓官的張姓男子平日以女兒的機車代步,於一年前該機車遭一名不熟女子借走,不料該女卻一去不返,讓張男及女兒、女婿為該車一事傷透腦筋。之後張男透過友人找尋機車,終於在103年9月上旬,在陽明公園發現該車,張男找回機車修理後留下自己騎用,但未告知女兒及女婿已找回機車。
張男的女兒、女婿住在南投縣,近日女婿接獲一張該車於9月下旬,在岡山區岡山南路被拍闖紅燈告發單,女婿沒看清被拍違規駕駛人是誰,不知闖紅燈的正是其岳父,還以為是借車不還的女子,於是為免繳違規罰單費用,明知該車並非失竊,仍異想天開的以單一窗口向南投分局南投派出所報機車失竊,失竊地點為高雄市梓官區同安里。
雖經受理員警一再提醒可能涉及誣告罪嫌的法律責任,女婿還是堅持報失竊,並佯稱其岳父告訴他機車是被偷的。受理員警不得不以機車失竊受理。單一窗口由梓官分駐所警員吳哲彥接辦,警員吳哲彥親自去查訪找到其岳父張男,並同時找到張男所使用的機車,也就是女婿堅持報案失竊的機車。警方在積極查察後,了解事情始末,讓警方實在不能理解女婿為免繳紅單而吃上誣告官司一事。2014/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