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頡勝 / 警員蔡易達與廖國廷於10月9日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高雄市三民區大順二路425巷口,嫌疑人李O學騎乘重機車號PQ3-823(變造車牌)交通違規闖紅燈,於是趨前欲攔停盤查,李嫌見狀隨即加速逃離,蔡、廖等2員見行跡可疑,一路緊追,終在三民區大豐二路43號前攔下,盤查時,見李嫌騎乘之重機車號XXX-823車牌字體怪異,仔細一看,發現李嫌將車牌數字「3」以黑色膠帶及奇異筆變造成數字「8」,經查證該車實際車號係XXX-323(民國103年10月6日由程姓被害人所報失竊車輛),爰依竊盜案及偽造文書案罪嫌將其李嫌逮捕返民族所偵辦。
因李嫌為瘖啞人士,現場由手語翻譯員陪同,警方訊問時,雖李嫌向警辯稱該部失竊車輛係向友人黃o祥所借,且不知道該部車牌號碼已遭變造等云……,惟李嫌向警方坦言借車
時黃嫌明確向李嫌告稱該車係黃嫌所竊取之車輛及所借時,顯見兩人合議上述所列犯罪,全案於警方詢問後依竊盜罪及偽造文書移送偵辦並繼續追查在逃共犯。2014/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