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玲 / 有議員關心一名持愛心票卡旅客未正常刷卡遭裁罰申訴一事,臺北捷運公司說明如下:
103年4月3日該名持愛心卡旅客於捷運市政府站未正常刷卡出站,遭站務人員查獲,並依據大眾捷運法第49條規定開立罰單,經查該旅客係已有多次違規進出車站之紀錄。
根據大眾捷運法第49條規定:「若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份之車票乘車者,除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50倍之違約金。」
臺北捷運公司呼籲,旅客持用票卡於進出閘門時若有疑問,請洽站務人員協助處理。依據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站務人員及稽查人員將不定時於各車站稽查、取締旅客違規使用票卡行為,這項工作將會一直持續並且加強實施,一旦查證屬實將依法裁罰。
相關資訊可洽詢臺北捷運24小時客服專線:(02)218-12345、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或瀏覽臺北捷運公司網站(http://www.trtc.com.tw)。2014/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