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玲 / 臺北市103年度「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已於今年1月上旬開始受理,符合申請資格之申請人可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獲租屋補助1,500元,都市發展局局長邊泰明表示,今年度截至5月底已有1,200人提出申請,該局歡迎符合申請資格但尚未提出申請者,向該局洽辦。
邊局長指出,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之申請資格,除需為臺北市列冊低收入戶外,申請人(需為租賃契約承租人)及家庭成員均需無自有住宅,且未領有其他租屋補助;此外,申請人所租賃之住宅需坐落於臺北市,其主要用途為住家用(以該屋建物登記謄本之註記為據)且不得為違法出租。邊局長表示,該補貼之申請書及詳細申請資格,可至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d.taipei.gov.tw)下載及查詢,亦可至該局南門辦公室或各區公所索取,相關資訊可電洽2321-2186按0再按1查詢。
此外,為更進一步協助低收入戶,該局於案件審核時,亦透過電話或以公文提醒符合資格之低收入戶申請人,可於每年七、八月間申請內政部辦理之住宅租金補貼(103年度預計於7月下旬開始受理),符合內政部住宅補貼規定之臺北市市民,除可享有內政部提供之4,000元租屋補助外,臺北市政府將再加碼1,000元,即每月最高可獲得5,000元補貼款。邊局長表示,為協助弱勢家庭,該局持續辦理各項租屋補貼,期給予弱勢者租屋協助、安居本市。201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