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玲 / 臺北市創全球先例,以城市治理的角度制定「氣候變遷調適自治條例」,明定市府得定期檢討都市計畫、土地利用及維生設施管線設施,以減緩氣候變遷所致災害對市民財產、安全及健康的影響;「臺北市氣候變遷調適自治條例」已於103年6月10日經市政會議通過,將提送臺北市議會審議。
自1997年京都議定書生效後,全球已邁入二氧化碳管制的新紀元,臺北市除簽署「舊金山城市環境協定」、「氣候保護宣言」積極與國際溫室氣體削減目標接軌外,亦持續研擬節能與溫室氣體排放減量之減緩策略,為促使市民能夠適應氣候變遷影響,北市府更進一步思考如何結合城市特性及社會經濟發展模式調整既有管制政策;歷經多次跨局處研商及諮詢專家學者意見後,制定「臺北市氣候變遷調適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全文計23條,內文明定北市府需針對全市土地使用、指標生物、重要生態敏感地、脆弱度、災害緩衝區及滯洪地等事項進行研究調查,並定期就都市計畫、土地利用及維生設施管線設施針對氣候衝擊進行檢討,另外也將要求社區建築物設施應優先使用節能設備,以及午夜關閉不必要之外觀裝飾燈;為減少機動車輛之溫室氣體排放,交通方面市府亦將獎勵補助淘汰老舊高耗能機動車輛,以及優先劃設行人專用道、自行車專用道和低碳運具停車位。
「臺北市氣候變遷調適自治條例」將透過管制、輔導與獎勵面,協助市民節能減碳,並達到降低氣候變遷衝擊的目的,違反規定者最重將罰5萬元;該法如經議會通過頒布施行,不只為全國,更是全球第一個以都市治理角度因應氣候變遷制定調適相關法規的城市。2014/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