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癸和 / 有關民意代表10日就本市守望相助業務提出建議,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表示,維護治安是全民共同的期待,但警力有限下,落實民間守望相助隊功能相形重要,縣市合併後,市府持續推動相關政策,臺中市守望相助各項福利、設備均屬全國最優。
民政局指出,縣市合併前,原臺中市常年里守望相助隊共83隊、春安守望相助隊共68隊;原臺中縣常年里隊共66隊、社區隊共123隊,總計340隊。合併後,依「臺中市里守望相助隊管理辦法」核備成立常年里隊計230隊、春安計84隊,另社區隊計55隊,總隊數較合併前有增無減,依統計結果顯示,合併後各里隊均樂於接受本市更制度化、福利更優渥的守望相助制度。
民政局也表示,依規定核准成立的常年里隊每年編有裝備費3萬(聯防隊每年6萬)、巡邏工作費每月最高4萬5千元,各項經費挹注已為全國最優。各常年里隊如有汰換器材及服裝的需求,得運用每年3萬元裝備費或每月4萬5千元巡邏工作費,支應必要裝備及每年冬、夏裝各一套置裝(每套2,000元上限);本市也於101年10月全面製發各隊員防風禦寒大衣、臂章及帽子,以保障巡守隊員夜間的安全。
為協助車輛老舊或不堪使用的里隊汰換其巡邏車輛,市府考量該車輛財產登記,訂有補助車款百分之四十九的規定,每輛汽車最高可補助24萬5,000元、每台機車補助3萬870元,101年共補助購置汽車36輛、機車58輛,以提升巡守功能。
另各里隊於申請核備時,依規應由當地區公所輔導,並邀集相關單位實地審查崗亭設置地點之合法性,里隊並可依其需求尋覓合適妥善的崗亭處所後,以租賃方式於每月巡邏工作費中,支應最高2萬元作為崗亭租金。
民政局進一步說明,市府挹注常年里隊的各項經費,均依預算相關規定編列於業務費項下,並按照會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均需檢據辦理核銷。
至於本市里隊隊員服勤年齡20~65歲限制,民政局表示,除參照「民防法」外,更重要是衡酌隊員夜間執勤風險,服勤年齡過大恐有健康上的顧慮。
針對民代所提出有關守望相助業務的建議,顯示其亦支持市府照顧守望相助隊員的用心,民政局表示,在財務的許可範圍及符合各項法令規定下,一定會持續增加守望相助隊關心及支持。201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