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佩珊 / 臺中市政府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的再開發利用,藉以復甦都市機能,促進環境改善,繼103年4月22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原臺中市各計畫區)(獎勵老舊建物重建增列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案」,續推「簡易都市更新」,依屋齡、建築物構造等不同因素,給予15%或20%的獎勵容積,不但所需門檻降低,程序簡單也較為快速,將擴大推動至全臺中市都市計畫區。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一般的都更案雖然獎勵容積較高,但耗時動輒五、六年以上,並不容易促成。「簡易都市更新」參考都市更新相關法令,以屋齡達20年及30年的合法建築物為獎勵改建的主要對象,基地面積只需達到500平方公尺,基地內合法建築物坐落的面積達所有建築物面積總和二分之一,並經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即可於申請建造執照同時一併申請建築容積獎勵,省去都市更新繁複的申請程序。
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102年第四季資料統計,臺中市30年以上的住宅戶數約有30.6萬戶,約佔本市住宅戶量的31.98%;20年以上的住宅戶數約有50.5萬戶,約佔本市住宅戶量的52.76%。這類老舊建物,耐震係數不足、缺乏停車及防救災空間、巷弄普遍狹小,須儘速鼓勵重建以維公共安全。
都發局表示,「簡易都市更新」第一階段已先辦理原臺中市轄58個細部計畫區,第二階段將擴大至原臺中縣轄區域部分,採分期分區推動,預計今年6月下旬辦理公開展覽事宜。
市府希望透過「簡易都市更新」制度的建立,將都市更新的門檻降低,並透過容積的獎勵,及提供民眾較為簡便的更新流程,期能帶動大臺中老舊社區的整建,並提供民眾更加便利與安全的居住環境。201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