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癸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決定,自103年2期作起再生稻不得申報繳售公糧,造成農民收益減少,臺中市長胡志強關心原種植再生稻農民的權益,除持續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暫緩實施再生稻收購政策,為維護臺中市再生栽培稻農權益,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的配套措施外,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提出加碼補助措施,並將在今年第1次追加預算中追加7498.5萬元支應。
市府農業局加碼補助措施如下:
一、輔導一期種稻二期休耕農地,種植景觀、綠肥作物,除農糧署獎勵每公頃45,000元,本府擬加碼獎勵10,000元(翻耕、種子費及肥料費用),合計政府補助55,000元。
二、輔導一期種稻二期休耕,農地翻耕(不種植綠肥的農地)除農糧署獎勵每公頃34,000元,本府擬加碼獎勵5,000元,合計政府補助39,000元。
三、鼓勵種植契作進口替代作物,農糧署補助大豆、小麥、胡麻、仙草、薏苡、蕎麥、硬質玉米、油茶及茶每公頃45,000元,毛豆每公頃35,000元,釀酒高粱、結球萵苣、胡蘿蔔每公頃24,000元 ,除農糧署補助外,本府擬加碼獎勵10,000元,合計每公頃補助34,000至55,000元。
四、輔導轉作地區特產,除農糧署每公頃補助20,000元,本府配合農糧署計畫補助2成,即每公頃4,000元,合計24,000元(全國除本市、嘉義市、臺南市配合補助2成,每公頃4,000元外,其餘縣市皆配合補助1成,每公頃2,000元)。
五、為考慮農民耕作習慣,二期作農民續以再生稻方式栽培者,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訂政策,不得繳售公糧,造成農民收益減少,預估減少12,000元以上,因此本府擬每公頃補助12,000元。20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