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玲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為改善居家服務員勞動條件,除提供優於中央法令規定的時薪、服務交通費外,今年更率先全台推動獎勵居服員留任及取得專業技術證照,對從事居家服務1年以上居服員補助三節獎金、專業證照獎勵金等,鼓勵留任及提升專業技術,已投入經費600餘萬元,多管齊下以留任及開發照顧人力資源。
北市現有18家單位提供居家服務,居家服務員619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定每年有居家服務需求的失能老人約3~4千人。社會局表示,高齡社會照顧人力資源需求孔急,北市持續提升居服員基本勞動條件及權益,包括居服員時薪每小時至少160~180元(中央規定150元);提供每次服務交通費30元;市府為此每年編列的交通費約1,500餘萬元。
針對居服員照顧體重較重或有需移位的老人,也增加補助個人移位帶或移位轉盤等照顧用輔具,減輕其工作負擔,避免職業傷害。
至於勞健保等基本權益,社會局表示,各居家服務單位應為居服員投保勞、健保及職災保險;雇主須負擔之勞、健保、勞工退休準備金及職災保險費用等,衛生福利部及臺北市政府每年編列經費,補助比例高達九成,以今年為例,北市為居服員投保必要保險費已達2,800餘萬元。社會局表示,今年將重新招標居家服務單位時,將於契約中更進一步明定保障居家服務員勞動權益及勞動條件。
臺北市每年用於居家服務經費近2億元,依老人失能程度及家戶經濟狀況補助,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補助90%、一般戶補助70%,預算由中央與市府編列。
社會局表示,有關中央推動長期照顧保險進度,目前於各區舉辦溝通及說明會,北市亦提供相關保障照顧服務人力勞動條件等運作經驗供中央參考。201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