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高雄七三一災區民眾對於債權讓與市府存有疑慮,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楊秋興30日提醒,災民一旦將債權讓與,未來將無法再對李長榮化工求償,更無法對高雄市府求償。
楊秋興指出,市府不能因為給付捐款救助金給災民後,卻要求災民將債權讓與,此無異於將社會善款據為己有,當作市府的小金庫,當作市府的賠償款,否則市府有何權利要求災民讓與?
楊秋興表示,氣爆的社會善款是由市府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而來,依勸募條例第六條規定,各級政府只能依指定用途使用。市府當初勸募是分為災區救助與振興、災區生活扶助與照顧、災區防災與城市安全三個面向,其用途均只能供災區使用。
楊秋興說,應發給災民的善款,屬災民的救助金,捐款人是要慰問災民,送給災民的,並不是送給陳菊與高雄市府,市府不過是受捐贈者委託,設一個帳戶加以管理而已,並不屬於市府所有的錢。
他認為,這就是為什麼高雄市府要於八月十二日頒定一個高雄市政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專戶設置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的原因。
楊秋興強調,捐贈善款者當初捐贈目的,是要送給災民的,做為災區生活扶助與照顧,及災區救助之用,市府將之作為賠償款給災民,已經違背捐贈者當初捐贈的目的。
楊秋興說,難怪災民有人高喊「善款歸善款,賠償歸賠償」,災民的意思,其實就是「要捐給我的,還是要給我;該賠我的,還是要賠我」。2014/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