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頡勝 / 民眾薛先生等8員,分別於9月17、20、21、22日在澄清路466之1號健身工廠內運動時將其放置於店裡置物櫃內所有財物遭不明人士竊取,共損失金錢及所有手機一支。至所報案後所長指示專案人員前去調閱監視器,看有無拍攝到相關嫌疑人,調閱後發現一配戴白色眼鏡之年輕人嫌疑重大,隨即專案人員加強路口監視器調閱比對,剛好9月22日下午嫌疑人又前去店內運動,專案人員隨即前往埋伏,比對監視畫面應是該員無誤,且於埋伏時該員亦對非放置自有財物之置物櫃企圖開啟,查看是否有相關財物可竊取,意圖為自己非法之所有,本所專案人員立即上前詢問,該員支支吾吾無法解釋為何要嘗試開啟非放置自有財物之置物櫃,專案人員利用辦案技巧、好言相勸,終使打破嫌疑人心防,承認近日來近8件店內竊取店內財物皆為他所為,部分金錢已花費,當中一支手機也以新台幣1500元整賣給市區中古手機行,其行為涉及刑法之竊盜罪及收受贓物罪,全案也依竊盜、收受贓物罪函送偵辦。
陽明所鍥而不捨調閱相關監視器,及耗費多時埋伏終得將竊嫌移送法辦,還給被害人損失的財物,也因此讓此案被害人對警方信心大增,可以立即偵破1人8件竊盜案,未讓被害人受害損失擴大,其細心、熱心積極態度偵破竊盜案,獲得被害人及其家屬對員警的服務態度給予高度肯定。2014/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