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 瑜 / 衛生福利部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並自103年4月1日生效。 目前高雄市 依都市計畫法設置之公園、綠地及壽山國家自然公園為全面禁菸場所。另澄清湖風景特定區之 指定區域 ( 九曲橋、中興塔、淡水館、澂青樓、豐原閣、陶然閣 ) 、 茂林國家風景區之 指定區域( 寶來遊客中心、十八羅漢山服務區、新威森林公園、茂林遊客中心 ), 亦 為禁菸場所,上述場所之管理單位已在入口處張貼禁菸標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在此禁菸場所吸菸者 , 將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公園、綠地為 民眾孩童 休閒遊憩的場所,為 避免民眾孩童受到二手菸的危害,衛生局、衛生所及各禁菸場所管理單位將加強稽查及宣傳,希望民眾一起攜手,營造清新無菸的環境。2014/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