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間都市更新事業投資公益設施 中市府全國首訂獎勵作業要點
王世賢 / 政府鼓勵民間投資公益設施,紛紛提出多元獎勵途徑及誘因;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將相關獎勵申請方式與規則整合後,全國首創提出「台中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經政府指定額外提供之公益設施建築容積獎勵作業要點」,12日正式發布,簡化都市更新行政程序並提供更明確的申請獎勵規則。
根據要點規定,未來如更新單元土地位處市府指定額外提供的公益設施範圍,在申辦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時,除公益設施樓地板面積不計入容積外,並可爭取最高達15%法定建築容積獎勵額度。
都發局表示,為因應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且因原來《都市計畫法》缺乏考量少子化與高齡化社會所需的社會福利設施,立法院104年12月16日三讀通過《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未來政府在進行都市計畫規劃時,應將「社會福利設施」納入公共設施用地與建設考量。
都發局也表示,為鼓勵民間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投資公益設施,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規定,訂定「台中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經政府指定額外提供之公益設施建築容積獎勵作業要點」,只要該更新單元土地位處市府指定額外提供的公益設施範圍,於申辦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審議時,應研提相關財務計畫內容及詳實佐證數據資料予以核計。
另外,公益設施的樓地板面積也不計入容積,同時法定建築容積獎勵最高可達15%,將可鼓勵民間提供更多托老、托幼或社會住宅等公益設施空間。2016/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