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故宮計畫環評 移由臺北市政府續審
李俊暉 / 眾所矚目的大故宮計畫目前仍然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階段,剛好遇到行政院環保署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從今年1月3日起,管轄權由中央移到直轄市政府。臺北市環保局表示,已經收到環保署移文單,並且接續中央移來的程序辦理中。預估農曆年後臺北市環評委員會就開始進行審查。
國立故宮博物院所提「大故宮計畫」被至善路二段劃分為南、北二基地:北基地15.8公頃為既有故宮院區,將增建新館、整建正館、行政大樓及圖書文獻大樓;南基地4.8公頃,為前國防管理學校營區,目前部分作為大客車停車場,未來規劃為故宮藝文園區。此計畫在民國102年11月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送行政院環保署審查,認為本案位處山坡地及土石流潛勢溪流之限制發展區,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故宮博物院旋即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進行二階環評工作並編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104年10月1日送到環保署審查。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去年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環評主管機關層級改以開發行為類別認定,並且自105年1月3日生效。今年1月4日即收到環保署移文單,將故宮博物院所提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及相關書件送來。
當環保局正準備審查時,發生應續環評與否認定爭議。環保局說,1月11日突然收到故宮博物院來文表示,因為行政院環保署在105年1月7日公布一項解釋令,既有文化、教育設施,在原已取得許可範圍內,進行相同開發行為之個別建築物申請新建、增建、拆除重建,非屬應實施環評認定標準的「擴建」。因此故宮博物院認為依照這項新的解釋令,大故宮計畫應可不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由於大故宮計畫是環保署審查,法令解釋亦屬中央權責,因此環保局暫緩相關作業。迄1月22日環保署回復故宮博物院表示,大故宮計畫的開發行為類型為「文教建設」及「展覽會、博覽會或展示會場」,並非該署1月7日解釋令類型,仍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局表示,在管轄權移轉前,故宮博物院已辦理公聽會,並且環保署已對環評報告書初稿進行程序審查。因此接下來的工作是通知故宮修正及印製書件並且在15日內繳交審查費,然後就將報告書送臺北市政府環評委員進行實質審查。本案主要環境影響項目包括地形地質、排水滯洪、道路交通、空氣品質及噪音振動等等,環評委員及市府相關局處會進行專業審查。審查過程中,所有書件、委員會開會通知及會議紀錄都公開上網,民眾或相關團體對於本案計畫內容可提出書面意見:環評委員會開會時,也可申請旁聽及發言。環保局強調,本案後續環評作業仍然秉持資訊公開、公眾參與原則,嚴謹且有效率進行審查。2016/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