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神壇廟公「挖喉嚨」驅邪恐涉刑事責任 將移請檢方偵辦
邱頡勝 / 有關媒體報導神壇廟公用「挖喉嚨」方式為民眾驅邪,是否涉及不法醫療行為案,按醫師法第二十八條所稱醫療業務之行為,係指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的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等行為的全部或一部的總稱。
宮廟為民眾驅邪收驚,雖為一般民間慣行之宗教習俗,但媒體報導該廟公以幾近侵入性之「挖喉嚨」方式為信眾驅邪收驚,恐已逾越民俗行為範疇。至有無假藉宗教之名而施行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其目的,而屬上開法規所述之醫療行為,致違反醫療相關法規並涉及密醫之刑事責任,將移請檢察官偵辦。
衛生局呼籲,民眾如有身心疾病應速往醫療機構就醫,勿迷信於宗教儀式,以免延誤病情。2017/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