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違規遭三民二分局警攔查 企圖謊報身分險多一罪
邱頡勝 / 三民二分局覺民派出所巡邏警組11月11日中午,於三民區大昌二路與義華路口見一名婦人未依規定二段式違規左轉,員警遂依法攔查身分並掣單舉發交通違規,該名婦人(李○○、56年次)表示未帶身分證件,願意口述年籍資料供警查證,同時表示機車是其胞妹所有,但經以警用電腦查證比對,發現並非本人年籍,員警繼續盤詰,查出李嫌乃係新北市地檢署發布之詐欺通緝犯。其異想天開,謊報胞姊身分企圖矇混過關,殊不知老經驗員警也不是省油的燈,立即戳破謊言,李嫌當場就逮,依法送辦。
經查李嫌因涉嫌詐欺案未按指定日、時到庭接受偵訊,為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5年11月30日發佈通緝在案,其謊報年籍之行為被資深員警識破,才坦承:本身係餐廳洗碗工,之前因生活困頓至當鋪質押身分證借款時,店家告知她已被通緝無法放款,渠心想應是當初倒會被他人提告,故遇盤檢謊報胞姊身分認為能夠瞞騙過關,豈知警用系統功能已如此先進,也只能認栽。而處理員警告知,識破通緝被警查獲並非壞事,否則謊報身分致使警方為不實登載之行為,係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本案未結,如又再吃上官司,將得不償失,詢後依詐欺通緝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朱宗泰呼籲:冒用他人身分係觸法行為,切勿以身試法,未依規定二段式左轉違規是取締重點;本分局已持續按照轄內治安、交通狀況,統籌規劃擴大臨檢、路檢及專案掃蕩等勤務,以杜絕犯罪根源,淨化治安及交通環境。2017/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