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率先審查通過「高雄市共享自行車發展管理自治條例」
邱頡勝 / 高雄市議會12月7日率先全國各地議會審查通過「高雄市共享自行車發展管理自治條例」,同時創下議員提案立法的里程碑;立法以發展綠色運具取代管理,並要求業者提供騎乘統計、碳足跡及減碳數據,作為未來交通規劃及城市發展的參考資訊。
O-bike佔據停車格亂象在各縣市引發爭議,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均提出共享運具相關管理自治條例,為發展都市生態交通,高雄市議會不落人後,由議員吳益政主動提案立法,並經過法規委員會議員嚴謹審議及修正,今日在議會二、三讀修正通過。
為推動高雄共享自行車的綠色運具,包括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並維護市容及公共安全,高雄市首度由議員主動提案立法,並且三讀審查通過,創下由議員提案立法的罕見經過。
有別於其他縣市的作法,議會取消業者使用服務區之權利金及投放車輛數的下限,吳益政議員指出,雖取消權利金,但業者必須提供騎乘數據之統計分析、自主管理成效、碳足跡及減碳計算數據等資料,以利市府未來進行交通規劃及城市發展的參考。
此外,法令明定業者應依許可內容投放共享自行車,並要求使用者於服務區內租還共享自行車,業者也應主動將未依規定停放之共享自行移至服務區,避免共享運具違規停車的亂象;另為接近使用者最後的一哩路,法案也開放人行道及騎樓申請為租還區。2017/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