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行人路權 三民二分局保護行人路權專案 加強違規取締及宣導
劉大釧 / 據警察局統計高雄市106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因車輛未禮讓行人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計有135件(造成4人死亡,131人受傷)顯見畜市有關「車讓人」的文化及行人優先的交通觀念仍有待加強,三民二分局為確保行人路權,希望透過違規取締及宣導作為,來降低行人交通事故的發生,以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為使用路人養成行人優先通行的觀念並有效防制交通事故,三民第二分局特別依警察局指示規劃「保護行人路權」專案勤務,並加強相關交通宣導工作;本專案共分為宣導期:106年12月20日起至27日止。執行期:106年12月28日起至107年1月27日止(共計1個月)。
專案宣導期間除要求派出所員警深入社區、學校,利用各項集會場合宣導保護行人路權,藉綿密的宣導作為且在事故尖峰時段17-19時,由警察志工配合員警,至行人較多處所或易肇事路口舉牌宣導,讓駕駛人「禮讓行人」觀念深植於心。另執行期間本分局於轄內行人通行較多處所及易肇事路口(尤其以大順路、民族路、九如路、鼎中路、大昌路)等5個路口,即日起連續1個月針對「車輛(轉彎)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汽機車行駛行人穿越道」等違規加強取締,尤其以「行人過斑馬線時,車輛未禮讓三公尺而強行通過」為取締重點。希望藉由宣導與執法並行,期能減少因未禮讓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能減少,以保障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特此呼籲用路人應有「禮讓行人」之交通觀念,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另行人應快速通過馬路,落實「停、聽、看」之原則,尤其在雨天、夜間等視線不佳時段及號誌轉換期間,行人仍應遵從號誌指示及注意來往車輛,以保障自身安全。2017/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