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二總隊刑警大隊偵三隊查獲利用直播平臺販賣仿冒知名飾品違反商標法案
邱頡勝 /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查獲利用Facebook直播平臺販賣仿冒飾品、手機殼違反商標法案,查獲嫌犯崔○寧(女79年次、高雄市人) 、吳○隆(80年次、高雄市人) 、林○晴(女87年次、高雄市人) 、葛○華(62年次、高雄市人)、 施○廷(80年次、高雄市人)、 古○珠(女52年次、高雄市人) 、林○諺(67年次、台南市人)、 陳○香(女79年次、台南市人),查獲贓證物:LV、GUCCI、CHANEL、CK、BVLGARI、
TIFFANY、HERMES、SWAROVSKI、CARTIER飾品,及LV、GUCCI、KT、香奈兒手機殼等商品販賣共計查獲7392件,侵權市值共計約新台幣4000萬元、不法獲利120萬。
全球著名社群網絡Facebook擁有全球16.5億、台灣有1800萬人口使用,不法人士看準Facebook直播龐大商機及警方查察不易,各紛紛利用直播平臺成立粉絲專頁大肆販賣仿冒品,並利用深夜直播販賣仿冒品,驚動警方關注,本隊隨即成立「臉書專責小組」24小時全天接力監控專案掃蕩,於日前發動搜索掃蕩,分別在高雄、台南各查獲「吳○隆直播」、「○○流行飾品直播」、「伊○○鋼化彩膜彩殼」、「林○諺」「古○○鋪」、「施○廷」等FB粉絲專頁直播販賣仿冒品供客人下單,再以宅配貨到付款方式送到消費者指定場所,查獲仿冒品有知名品牌卡地亞、愛馬仕、LV、GUCCI、CHANEL、CK、BVLGARI、TIFFANY、HERMES、SWAROVSKI、CARTIER耳環、項鍊、戒指、手環等飾品,及LV、GUCCI、KT、香奈兒手機殼(套)等商品販賣共計查獲7392件。
本案涉嫌人等利用目前Facebook直播的方便性及利用網路犯罪手法以規避警方查緝。 「Facebook」顯然已成為現代人生活中的一部份,且手機具有移動特性,加上使用Facebook網頁地域+主機大都設置在國外,增加警方調閱、查緝上的因難,更成為歹徒犯罪新工具。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呼籲,於Facebook直播所購買之知名品牌商品,其價格比專賣店或精品百貨公司價格差異甚大或產品粗糙者,大多是來源有問題之產品,不肖業者擅於以話術詐騙消費者,警方呼籲不肖業者不要以身試法,挑戰警方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決心。本大隊將持續執行取締不法,保障合法商標權利人及消費者權益,積極展現政府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決心。 商標法第97條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請商家、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2018/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