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員未核備逕赴澳門、香港 高市警局懲處並移送法辦
呂心嵐 / 高雄市警察局清查發現刑警大隊張姓警務員,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赴澳門、香港多達33次,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懲處,如觸犯刑法部份移送法辦。
高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辦理108年度定期清查工作,發現該大隊張姓警務員自107年8月13日到職迄至108年3月14日止,計有8次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赴澳門、香港紀錄,又發現張姓警務員於六龜分局服務期間,亦計有25次未經報備核准逕自出國,合計張員未依規定事先申請許可出國次數多達33次。
依「警察機關辦理員警非因公出國及赴大陸港澳地區作業規定」第十六點:「各警察機關對所屬員警出國或赴大陸、港澳地區,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涉足不妥當場所或涉嫌洩漏國家公務機密等情事者,應按情節輕重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予以懲處,如有觸犯刑事法律者,移送法辦。」
經清查後雖未發現張員有不當接觸或從事不法,惟張員未依規定辦理出國申請或報備擅赴香港、澳門地區之行為,爰依上開規定,嚴重影響警譽,報請張員記二大過逕予免職,提列張員加強考核,追究相關幹部人員考監責任,涉有虛偽請假偽造文書部分,依規定移送法辦。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王欽源副局長表示,為防制類似案件發生,避免衍生風紀案件,實施全面清查,以了解同仁有無相類似違法狀況,並將清查情形會請相關權責單位查處,另為免類此情事發生,市警局將加強宣導及審查各單位對所屬出入境、含赴大陸港澳地區及請假出國報備等規定,以防杜違法紀情事發生。2019/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