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指揮保二總隊刑警大隊查獲違反營業秘密法案
邱頡勝 / 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警大隊與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共同偵辦某公司前高層主管,於任職期間將公司所生產產品之技術、製程及配方比例等機密檔案資料下載至公務電腦後,再複製至其個人隨身碟攜出,造成該公司花費龐大經費及耗費多年經驗所調配及研究出的原料配方,瞬間拱手讓予犯嫌所成立之相同產業公司。
營業秘密的保護已成為各大企業重視項目之一,政府以立法保護並制定追究刑責外,現今營業秘密之侵權行為態樣,多以取得機密資料的電磁紀錄為主,然而數位資訊存取及移轉迅速的特性,不僅難以掌握確切的犯罪證據,且一旦侵權行為發生便會立即產生無法彌補的損害,更甚者是營業秘密透過網際網路的傳播,成為跨國性的犯罪行為。
保二總隊刑警大隊請各公司企業,用防堵疫情的高規格準備,對於所有之營業秘密資料建立完整的資訊安全政策,及制定人員、軟硬體操作內部管理流程,並讓員工充分了解保護營業秘密的重要性,才不會讓公司投入成本及資源而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營業秘密資料付諸流水。呼籲民眾切勿涉犯違反「營業秘密法」,違反該法除需負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刑事法律責任外,如意圖在外國、大陸及港澳地區使用,更可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金,且因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亦會遭法院沒收。針對營業秘密保護,如有相關疑問,保二總隊刑警大隊設有營業秘密法講師,歡迎各公司及企業行號洽詢。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