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選購醫用口罩 避免買到來路不明黑心口罩
覃柏睿 / 有鑑於口罩國家隊加利科技公司8月向中國進口超過337萬片口罩,並混充為醫用口罩,流入實名制通路;繼加利後,口罩國家隊之一的豪品公司也將中國製非醫用口罩包裝為台灣製,並流入市面販售牟利。行政院針對醫用口罩指示加強「源頭管理,嚴查偽標」及「強化標示,防堵混充」。在「源頭管理,嚴查偽標」方面,國外進口卻偽標為MIT(台灣製)口罩,一旦查獲,一律沒入、銷毀、重罰、移送法辦,業者要從國外進口口罩,必須要申請輸入許可,且要做好流向管控,掌握每一片口罩去向。在「強化標示,防堵混充」方面,國外進口的口罩,在最小包裝上,都要清楚標示是否為醫用,以及其產地。只有在台灣生產的醫用口罩,而且要加上MD(醫用)及(MIT)的鋼印標示,才能進入實名制。全力防堵偽標、偽冒的口罩流入實名制通路,一定要讓國人在實名制通路所領取到的每一片口罩,都要是百分百台灣製造且具醫用效果,保護國人健康。
目前市售口罩分為「一般口罩」和「醫用口罩」,一般口罩的販售通路多為一般商家,如雜貨店、五金行…等不具藥商資格之店家,一般口罩不會標示醫療器材許可字號。民眾該如何安心選購醫用口罩呢?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選購醫用口罩時,一定要到領有合法販賣藥商許可執照的醫療器材行、便利超商、各大賣場、藥粧店及藥局等通路購買,醫用口罩要有完整包裝、標示,切勿購買來路不明、路邊攤的醫用口罩,若是上網購買,也要注意賣家是否有揭露諮詢專線、產品名稱、許可證字號、使用方法、藥商名稱、地址等。
販賣醫療器材業者,必須先取得各縣市衛生局核發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消費者購買醫療器材時,應先認明店家持有藥商執照,以免花了錢又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口罩。為維護民眾權益,同時呼籲合法藥局或藥商,善盡產品把關職責,保護民眾使用安全,切勿販售來路不明、無合格藥商許可執照廠商的醫用口罩以免觸法。此外,一般民眾非藥商,不可擅自販售醫用口罩,若有販售醫用口罩之行為,涉及違反藥事法第27條,依同法第92條處新臺幣3萬元-200萬元罰鍰。2020/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