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賠償!違規左轉撞癱少東 判騎士賠4029萬元
覃柏睿 / 新竹薛姓男子騎車遭馮姓騎士撞擊,現仍重度昏迷臥床。薛父求償一億多元,高院認馮男未兩段式左轉,薛男案發三十三歲,勞動力損失一七三九萬元,加慰撫金看護費等,判馮賠四○二九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薛男父親提告主張,馮姓男子於民國一○八年七月五日下午五時許騎機車沿新竹市延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駛至延平路二段一五九○巷交岔路口時,未兩段式進行,竟貿然逕行左轉,也未禮讓直行車輛先行,致撞及薛男所騎乘的機車。
薛男當時人車倒地,受有雙側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四肢無法正常活動等傷害,經送醫治療仍重度昏迷而無行為能力,迄今無法自理生活,住進護理之家。
被撞癱的薛男父親對違規的馮男,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包括看護費一八四六‧九萬元、醫療費十三萬餘元、營養健康食品費二二六萬餘元、機車損失二萬七千八百元,此外,薛男出車禍時三十四歲,在自家汽車維修廠當經理,月薪十萬餘元,計算到六十五歲退休年齡,喪失勞動力的損失為三七八二萬餘元,以及薛父的精神慰撫金,合計求償新台幣一億九○一三萬五四三九元。
高院審理認為,馮男疏未注意遵守機車左轉規定,導致發生車禍事故有過失,且過失行為侵害薛男的身體健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高院日前審酌,薛男案發時為三十三歲,追隨父親從事經營與汽車及零件製造業相關工作,參酌勞動部職業類別薪資查詢月薪為七萬三八六四元計算至六十五歲退休為止,喪失勞動力損失為一七三九萬多元,加上看護費一八四六萬多元、精神慰撫金二百萬元以及醫療費等,判馮男應賠償四○二九萬多元。可上訴。至於刑事部分,馮男已被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確定。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