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官吳彥霆殉職 父母獲國賠四六六萬
李倩玉 / 空軍F-十六戰機於一○七年發生撞山意外,飛官吳彥霆殉職。吳彥霆的父母訴請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應賠償新台幣四六六萬四六五十五元。全案可上訴。
吳彥霆於民國一○七年六月四日駕駛F-十六戰機執行漢光演習任務時,在新北市五分山失事殉職。
吳彥霆的老家在宜蘭,吳父接受媒體聯訪時說,兒子報考空軍報效國家,他也一向支持空軍,想不到意外發生後,有空軍高層竟說「吳彥霆有偏離航道」、「最後二○秒吳彥霆有足夠時間飛越過五分山」、「失事是個人因素」,這種說法對家屬造成二次傷害,讓人無法接受。
吳父表示,空軍要有長進,要有進步,不能把事故責任推給「已粉身碎骨,連屍體都找不到的人」。
監察院去年二月間公布調查報告,認為空軍戰管人員史青年(現名史合成)、賴文生、盧易舜、莊春源與區劍飛五人,輕忽任務前整備,地障認知錯誤,不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二○○○呎」安全規定,引導F-十六過程中,駕駛呼叫「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卻遲未能獲准爬高,導致撞山失事。
監察院認定,這五人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經提案彈劾通過,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懲戒法院)。公懲會審理後,判決史合成、賴文生降二級改敘,盧易舜降一級改敘,莊春源和區劍飛不受懲戒。
吳彥霆父母向空軍司令部訴請國家賠償,各求償逾千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空軍司令部有疏失,扣除撫恤金後,判決空軍司令部應賠償吳父二二二萬四七四八元、吳母二四三萬九九○七元。全案可上訴。2021/12/17
圖:失事當天上午航迷拍到該架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