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違內線交易又兼差 懲戒法院判撤職
張明輝 /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因台開內線交易案被判刑定讞,十月底發監執行。教育部將他移付懲戒,懲戒法院考量他違反證交法又違法兼任業務,判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可上訴。
懲戒法院判決指出,趙建銘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擔任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主治醫師;自九十三年十二月六日起至九十六年二月十四日止,任職於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骨科部醫師、總醫師及主治醫師,為經銓敘審定而具有公務員身分醫事人員。因其具有行為時公務員懲戒法的違法情事,教育部依法移付懲戒。
判決表示,趙建銘於任職期間,事先獲悉由台開時任董事長蘇德建等有關傳遞台開公司新台幣一六五億元聯貸案及不良債權融資案重大影響股價資訊的內線消息,即告知其父趙玉柱。
判決指出,再由趙玉柱負責出資,以家人證券帳戶,與同案被告游世一、蔡清文依事先談妥之張數配置,於九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一起買入台開公司股票共一萬二一○○張,其等共同內線交易所獲取的財物及財產上利益,合計為一億三一八萬八八二七元。
判決指出,趙建銘於任職期間的九二年十二月間至九五年五月間止,擔任生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臍帶血廣告商業代言,並以其與生寶公司簽約的合照,提供公司作為廣告印刷文宣及網路上宣傳使用,受領代言費逾一千四百萬元(如含尚未具公務員身分期間代言,所受領代言費共一千九百萬元),違反公務員不得兼任業務的規定。
懲戒法院考量,以台開案刑事判決等證據資料來看,趙建銘雖未實際獲有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但仍不能解免其違法行為責任,相關金額可做為懲戒處分輕重參考;為生寶公司代言部分,屬於業務行為,趙建銘不能以其行為期間未獲主管機關告誡、糾正而得正當化、合理化其違法行為或卸免違失責任。
懲戒法院審酌,趙建銘當時為台北醫院、台大醫院醫師,也是第一家庭成員,言行深受全民矚目,且智識程度及社經地位均高於一般社會大眾,卻未能謹守誠信,又違法兼任業務,造成社會大眾對於證券交易市場健全與公平及公務員能否忠勤任事產生高度疑慮,嚴重損害機關及政府信譽。
不過,考量他就內線交易部分於刑案偵查中曾坦認部分內容,以及違法兼任業務期間、受領報酬金額等,判撤職並停止任用三年。全案可上訴。202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