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訊 / 德國法官的養成教育如同吃套餐,而台灣卻是吃速食麵?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在立法院舉辦的「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應成立專責財稅法院」公聽會中指出,德國是一個強勢的司法機關以及弱勢的財政部和行政機關;而台灣卻是反過來,強勢的財稅機關,和弱勢的司法機關、行政法院。因此,財稅案件的審判,台灣人民的勝訴率只有6.11%,跟德國的42%相比有如天壤之別,而深究其因,是因為台灣法官的養成像是吃速食麵,營養不良,所以無法有傑出的表現。
陳清秀認為台灣的法官其實都非常優秀,經過困難的司法考試,集全國一流的法律人才進入到司法部門,但為何表現出來與德國相差甚遠呢?因為在台灣的法學教育裡,大多數法律人沒有上過稅法的課程或研究稅法;參加司法考試、及格後到普通法院也都沒有讀過稅法;轉任為行政法院法官時,司法院受訓時間僅僅三個月,實務訓練一個半月、真正上課時間一個半月,分發到稅法的科目不到一個月,等於新兵訓練一個月就上戰場。反觀德國,必須有4~5年的在職進修以及國稅局實務的訓練培養,總共約需7~8年才能夠擔任稅務法官。所以,台灣的問題是卡在沒有提供法官專業的財稅法學素養的教育訓練。
陳清秀建議,在行政法院組織法上增加或修正條文,規定辦理稅務案件行政法院的法官必須要經過1年以上的財稅法學的專業訓練,如此,才會有德國的聯邦財稅法院的審判水準。陳清秀強調:「我們的法官都很傑出,工作很認真,但就是欠缺租稅法學的智慧之眼,必須給法官機會,在在職進修的法官養成過程中做一個調整,這是司法院的責任。」
對於財政部,陳清秀也建議財政部賦稅署對於有爭議的案件,一些法律問題事先徵詢稅法的財稅學者專家,並且財政部的訴願委員會過去都是因循苟且,就是有點酬庸性質的把一些退休的高級的公務員就延攬過來當財政部訴願會的委員,這個做法應該做一個改變,應邀請全國頂尖的財稅法學專家進入到訴願會裡面,相信財政部訴願水準可以說比行政法院更加一流。
而德國、日本的所得稅法教課書都是厚厚一大本,而台灣至今都還?有。陳清秀發現到,財稅案件常常是造成經濟發展的障礙,以企業併購為例,廠商企業併購的費用支出,全中華民國?有一個訴訟方式可以打贏。「為什麼會產生這個現象呢?表示法官對稅法一知半解。」陳清秀觀察到法官不是不懂稅法,而是大概基本認識,僅懂得皮毛,不夠深入。另外,課稅不只是國家的財政收入,也是經濟發展的契機,陳清秀語重心長的嘆道,台灣的經濟發展,不在經濟部,而是在財政部和行政法院的責任。至於司法院的責任,就是要給法官充分的養成教育,不能夠?有教育就上戰場!他期許未來,能夠營造一個共存共榮的一個法治環境,以保障賦稅人權。20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