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訊 / 政府究竟為何要存在?稽徵機關把人民當作賊?台灣租稅制度有沒有行政救濟的功能?國際企業為何不敢投資台灣?一連串的問題不斷爆發出來,4月20日上午在立法院紅樓302會議室舉辦「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應成立專責財稅法院」公聽會,此為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呂學樟委員及吳宜臻委員召集,呂學樟委員主持,尤美女委員出席,出席公聽會的專家學者包括國內外知名的稅法學者、刑法學者、會計師、律師等多達17位,包括德國聯邦稅務法院Prof. Mellinghoff院長,列席官員包括司法院司法行政廳、財政部賦稅署、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8個單位。
公聽會主持人呂學樟立委指出,我國行政訴訟案件超過一半是稅務案件,行政法院判人民勝訴只有6.11%,被戲稱為敗訴法院。對於行政法院大多數判人民輸,學者指出法官不懂稅法,甚至抄襲國稅局答辯書,影響到公平裁判地位。他引用德國、日本的經驗,我國是處罰為原則,輔導為例外,甚至處罰很重,與國外不同。他強調要讓稅務案件辦案品質提升、加速案件審理,以增進民眾信服。
公聽會邀請到特別貴賓,遠自德國來訪的德國聯邦稅務法院Prof. Mellinghoff院長,他談到德國聯邦財稅法院除了在法律爭議中擔任最終審的角色,還負有確保人民權利保障的角色,此外還須維護法安定性、法和平性以及實現更廣層面的稅捐正義。因為實際運用上,租稅對社會與經濟具有特殊的廣泛影響效果,稅捐案件又具有大量性的特徵,必須處理非常多具有同類事實以及法律問題的案件。
Prof. Mellinghoff院長強調法官具有獨立性,聯邦的財稅法院不會是各機關「延伸的一隻手」。談到德國財稅法院法官的遴選與培訓過程,首先必須具備一般法官資格,念完四年法學院,到稽徵機關實習至少兩年,還須檢附國家考試,取得超過一般水平以上的優良成績。此外,還要不斷自我學習。他指出德國財稅審判權與法院體系能獲得信賴,其原因有三個方面1:財稅法院不斷在重要的稅法基礎議題,做出貢獻2:在高度複雜的稅法案件中,常常是納稅義務人獲得勝訴3:財稅法院的判決結果形成行政與立法權之間一點緊張關係。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葛克昌教授指出,所謂專業法庭,第一個成立一定是財稅法庭。德國在威瑪共和國時代就成立財稅法庭,稅務程序法、稅務訴訟法等。德國強調自己是社會法治國,法治國家要同時成為社會國家?通過租稅制度。葛克昌強調:「租稅正義是法治國家的基礎。」他並談到我們國家要追求正義,司法要保障納稅人基本權,要培養法律人才。所以建立專業稅務法院、訓練法官倫理以及地位,要認識保護納稅人的基本權。他指出稅法學是法學教育中重要一部分,我們始終沒有建立。他強調人民與政府的關係中,最多的是稅捐債權債務關係,因此稽徵機關的法治水準,就代表國家的法治水準。財政部保守派官員只要說行政法院都判我們贏,所有租稅改革的可能都沒有了。所以要從建立專業法院、專業法官,並建立對賦稅人權應有的認識。
尤美女立委指出,社會貧富不均,很多問題源自於財稅制度,需要大幅改革。目前稅捐稽徵站在政府方便,不是人權保障。從戒嚴時期到現在很多觀念沒有翻轉,一方面法官專業不足,總認為納稅是國民義務,所以法院的認定,都是以行政機關為準;人民訴願還要先繳50%,才能救濟,這都是把人民當作賊的角度。希望政府單位帶回去將這些衝擊、影響評估,而最重要的思維把「稽徵方便」、「以人民為賊」的觀念去改革,而從保障人權的角度。201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