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五月一日起飲料店禁一次用塑膠杯 違規最重罰6千元
蘇國雄 / 新北市公布,配合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為落實源頭減量將擴大執行,112年五月一日起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預估政策實施後,一年可減少三億六千八百多萬個塑膠杯的使用。
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環保署的限塑政策自九十一年起推行至今已超過二十年,消費者行為已隨之改變,依「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規定八大類管制對象(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盤);環保署更在111年進一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同年七月起四大類連鎖業者應提供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者江元以上價差優惠,且今年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須有百分之五門市免費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同時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規劃提報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之期程。
程大維指出,新北市自去年中即著手規劃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期間多次與轄內飲料業者進行溝通研商,掌握業者庫存塑膠杯去化及替代性紙杯備料情形,與會業者皆表示願意配合減塑政策。經綜合評估庫存去化及替代產品生產批貨期程,新北市提報環保署核定於今年五月一日實施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新北轄內目前約有二千七百零四間飲料店業者,預估政策實施後一年可減少三億六千八百多萬個塑膠杯的使用。
環保局於實施日前持續進行掃街宣傳,請業者務必配合政策執行以免受罰,若業者違反規定,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興六千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2023/04/11
圖說:新北市環保局鼓勵民眾自備環保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