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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為古老內祕傳氣功武術修行門派,掌門人洪道子博士承傳歷代祖師上乘心法,於民國55年成立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秉持「養天地正氣 法古今真人」之精神,以弘揚中華國粹文化、促進世人身心靈健康為宗旨,為國際性非營利的公益文化團體。洪道子博士傳授弟子人生哲學智慧,引導弟子性命雙修、練氣練心、強身健體、修心養性、淨化心靈,以達心氣合一、天人合一之最高境界。
不經一番寒徹骨,哪得梅花撲鼻香,就如同風雪中的梅花,越冷越開花。民國85年12月19日,太極門歷經有史以來最大的浩劫,侯寬仁檢察官濫權羈押太極門師徒,並在86年以養小鬼及詐欺罪來起訴,經過10年7個月,一審無罪、二審無罪,全案已經於96年7月13日,宣判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三審無罪確定,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且太極門師徒於98年全數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終於還了太極門清白。
自始無辜 太極門冤18年
然而從民國86年侯寬仁檢察官以國稅局稅務員史越生所作之偽證,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涉嫌逃漏稅,不但捏造龐大的數額,並把弟子贈與之敬師禮都謊稱為補習班學費,一方面要求將犯罪所得沒收,卻又同時將不實的起訴資料移送國稅局。國稅局明知應予沒收的「犯罪所得」根本沒有課稅基礎,卻在86年10月以補習班名義開出第一張違法稅單,違背行政訴訟法第177條之精神,未等司法判決確定「所得性質」,不給當事人說明機會、不依職責調查,就完全依照「起訴書」不實的內容及金額,違法發單,並對掌門人夫婦的全部財產禁止處分,違背正當法律程序。依法這樣的稅單根本一開始就不應該發出,自始就是違法無效。
行政院跨部會議決議 調查結果全部是贈與太極門弟子們經過長期的陳情訴願、行政救濟,100年12月9日行政院終於召開跨部會議,與會層級高達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財政部長李述德、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及臺北國稅局局長陳金鑑。
這場跨部會議決議由臺北國稅局於海內外公告2個月,以公告填寫申明表的方式,公開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如為贈與,則依法終結冤案。臺北國稅局於100年12月16日起進行公告2個月,考慮海外的申明人,還多延了3天,於101年2月19日截止。最後結果出爐,總共有7401份申明表,均表明敬師禮為贈與,無人主張是學費,按理應該要撤銷稅單。
隨著劉憶如請辭,張盛和繼任財政部長後,國稅局竟無視調查所得之贈與事實,仍執意依據錯誤的起訴書資料,再度違法發出稅單,並表示弟子贈與之敬師禮一半為贈與,一半為學費。令太極門弟子們非常錯愕,沒想到等到的竟又是一張新的稅單。調查結果百分之百申明敬師禮為「贈與」,這是國稅局公告調查之合法證據,證據顯示完全無學費,怎可能切割為一半黑、一半白?國稅局以前用檢調的證據,那是被法院判決所推翻的資料,如今公告調查合法的證據顯示是「贈與」,就必須受到證據拘束,國稅局這樣是違反法定程序,也違反證據法則。
遵循證據法則 終結冤案
太極門稅務冤案幾乎成為專家學者研究稅制不公的範例教材。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念祖表示,太極門當年是被檢察官以「一廂情願」、極不嚴謹、甚至是不是證據都令人存疑的證據起訴,雖然法院最後並未採納這些證據而判定太極門無罪。稅捐機關卻沿用不正當的手段及假設進行課稅處罰,造成本案課稅時效已過,卻持續被國稅局追稅長達18年,成為業界所稱的「萬年稅單」,而這並非個案,是普遍性的問題。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主任黃士洲教授指出「太極門冤案不是適用法律錯誤,也非計算錯誤,而是法律事實認定錯誤的問題。」人民引頸期盼做為保障賦稅人權最後防線的各級行政法院的法官,能秉持證據法則,勇敢突破,終結違法萬年稅單,終結冤案。201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