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訊 /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李念祖律師日前在國際人權日舉辦的「世界公民人權論壇」指出,人民向政府主張權利時,政府會以超過時效而不受理;但政府的課稅處分卻沒有時效限制,嚴重侵害人權。
「世界公民人權論壇」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台灣大學歐盟法研究中心、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中國租稅研究中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台北律師公會行政法委員會等單位合辦,邀法律界、學界等領域專家談台灣司法及人權議題。
李念祖並特地預錄了一段發言在論壇上播放。他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指出,太極門當年是被檢察官以「一廂情願」、極不嚴謹、甚至是不是證據都令人存疑的證據起訴,雖然法院最後並未採納這些證據而判定太極門無罪(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稅捐機關卻沿用不正當的手段及假設進行課稅處罰,並發展出一套規避時效的做法跟理論,加上行政法院長期忽視時效的制度,造成本案課稅時效已過,卻持續被國稅局追稅長達18年,成為業界所稱的「萬年稅單」,而這並非個案,是普遍性的問題。
李念祖表示,大家都知道不論公法私法,包括刑法都有追訴權時效,但是為甚麼幾十年前發生的案子,在幾十年後,課徵時效都過了,稽徵機關仍然可以繼續追稅?他舉例,稽徵機關只要在發出第一個課稅處分之後,每一次更正時自動削減一塊錢,原來100塊錢的案子,第一次更正後,就自動變成99塊,人民只能去爭執99塊,但如果99塊也是一個不對的課稅處分,就算人民行政救濟打贏了,稽徵機關或法院會說100塊仍然還在,所以再重新更正開單變98塊,「每一塊錢打個三年訴訟,從100塊減了到1塊錢就要300年。」人民的生命有限,但國家稅捐稽徵機關長存,所以在稅捐行政訴訟裡,國家絕對立於不敗之地,這絕對不是保障民眾的訴訟權、保障正當法律程序,也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應該接受或者忍受的制度。
針對時效制度,從公權力的角度與人民之間,國家應該如何正確的行使?李念祖表示,當國家虧欠人民時,給予的補償應避免使用時效;但行政處罰的追訴期,就應該嚴格遵守時效。然而實情卻剛好相反,不但追稅期的時效過長,且人民在行政救濟程序的成功機率極低,常陷入不斷敗訴、上訴的輪迴。「人民的生命有限,但稅捐機關長存;這絕非正當的法律程序。」一個法治國家保障訴訟權、正當法律程序,並且限制國家公權力行使必須限制在正當範圍內,萬年稅單問題絕不是一個法治國能夠接受或者可以忍受的制度。在國際人權日這天,身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李念祖提出呼籲,希望負有監督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責的行政法院,能夠徹底改變萬年稅單這種錯誤。201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