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芯欣 / 每當台灣社會遭遇重大的人權侵害事件時,例如大埔農地徵收案、洪仲丘案,甚至是關係到每位台灣公民的服貿黑箱爭議,總是缺少一個超然、獨立、具公信力、專責人權事務的政府機關,為民調查、接受申訴和給予救濟。尤其 2013 年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提出 81 點結論性意見中,第 8 、 9 點強烈建議我國政府「訂出確切時間表,把依照《巴黎原則》成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列為優先目標。」然而至今仍未有具體進度。
國際上著名的「亞洲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團體督導網絡」( Asian NGOs Network on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ANNI ),成立於 2006 年,目前擁有 30 個組織分別來自亞洲 18 個國家, ANNI 經常協助尚未成立國家人權機構的國家,成立國家人權機構。此次 ANNI 第七屆區域諮詢會議選在台北舉辦,別具特殊的意義,以亞洲來說巴基斯坦、香港、台灣、日本都是 ANNI 關注的對象。
過去政府對於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有很多顧慮, ANNI 代表團與副總統吳敦義先生進行對話,鼓勵台灣政府,務必克服萬難建立一個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同時 ANNI 代表團也釋出善意,表示包括 ANNI 在內的國際社會和組織,都會盡可能地協助台灣政府建立常設的人權機制,並與各國一起學習,如何讓這個 1993 年之後才發展出來的人權體系,在各國發揮人權保障的功能。
副總統吳敦義面對國際友人許多誠懇的建議,除了表示兩公約之人權政績與目前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進程之外,特別憂慮我國政治體制與各國都不相同,以及憲法層次的困難。對此,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教授指出經過與聯合國專家討論過後,釐清巴黎原則中所謂的調查員,並非司法、監察、與行政上的調查,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調查權,其實是作為一種詳細的研究( inquiry ),在針對國內法律、政策與制度,是否有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而所提出的調查研究,也非一般所認知的具有強制約束力的調查權,而是一種試圖說服和溝通的文件,在這個意義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調查權,並不會與其他機關的調查權重疊,且也不會有吳副總統所擔憂的那些障礙。對此,吳副總統承諾,會將黃召集人的意見列為重要參考資料。
前紐西蘭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席 Rosslyn Noonan 女士在會中指出:「建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其實也是在建立一道社會安全網,可大大降低人民上街抗議解決人權問題的情況。歡迎台灣政府加入並學習各國國家人權機制的經驗,而國際社會和台灣的公民團體都會盡可能給予任何的協助。」 Forum Asia 的主席 Henri Tiphagne 先生也指出:「以印度為例,已經成立了 22 年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推動公務人員的教育訓練,以及提升一般人民的人權意識,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而曾經也是菲律賓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NGO 代表的 Forum Asia 執行長 Evelyn Balais-Serrano 女士也呼籲台灣政府,在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過程中,一定要大量參考與接受民間團體的各項建議。
ANNI第七屆區域諮詢會議的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協會秘書蔡季勳表示,台灣需要一個獨立的人權機關,可以提醒當權者,當你握有權力時候,需要更慎重,更仔細執行公權力,更符合人權的標準。 ANNI 代表團離台記者會上,前紐西蘭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席 Rosslyn Noonan 女士祝福台灣,希望在明年底可以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讓人權更獲得保障。201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