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總部遭拆除還地 民航局:法院判決依法執行
陳翠華 / 遠東航空在二0一九年爆財務危機,並停飛所有航線,而遭交通部民航局以違反民用航空法規定,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註銷許可證及獲配航權;雖遠東航東不服興訟,但分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交通部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遠東航空在遭廢照後,其承租臺北國際航空站土地之使用合約也於二0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到期,但遠東航空土地一直未清空歸還民航局,臺北站因而訴請拆屋還地,法院於二0二二年判決確定,遠航應將遠航辦公大樓拆除,並將占用之土地返還臺北站。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強制執行拆除遠航辦公大樓,遠航前董事長張綱維仍不服判決,與搶救遠航行動聯盟數十位成員,赴現場抗議丟雞蛋。
民航局則回應,臺北站二0二二年十月根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與今年六月二十一日兩度辦理履勘,遠航於第二次履勘時,承諾將自行拆除建物,並根據法院要求,於六月三十日提報拆除期程,承諾於今年八月二十九日前動工拆除,法院同意給予遠航自行拆除、清空時間,期限至八月三十一日止。因遠航未在法院要求期限前完成相關作業,臺北站報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通知將於十月二十三日執行,臺北站依據法院通知,配合在今天辦理相關作業2023/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