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芯欣 / 過年期間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是否羈押,演出了五度五關的司法鬧劇,民間司改會認為依兩公約與大法官會議解釋,重罪不得作為羈押之唯一要件,檢察官聲請羈押,已有「不當聯結」,也違反「比例原則」。根據 2009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 之統計資料顯示,法院案件總數及判決出現兩公約的比例,居然不到萬分之一,許多法院判決根本沒有出現兩公約的引用,顯見國際人權兩公約在我國正式施行四年多來,司法官的人權觀念並沒有與時俱進。 TORO 刑男大律師節目 (FM89.3 快樂聯播網 ) , 2 / 9 晚間六點到七點,特別剪輯去年 12 月 21 日在成大舉辦的「兩公約訴訟策略暨審判實踐綜合座談」中,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來探討兩公約在法庭審判實務上出現的人權問題。
錢建榮強調兩公約的適用,並不是在判決中把兩公約抄一遍,最後卻得到荒謬的結論,重要的是觀念的應用,他認為法官如果可以多看大法官解釋,其實也可以得到很多很好的人權觀念。但是他所提到的這番內容卻曾遭到法官質疑,認為我國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我們也沒有批准,法律上到底發生什麼效力?顯示這個法官從來不知道有兩公約施行法!錢建榮特別提到有一次他聽到兩個法官一開口就問:為什麼我們沒事要去簽個兩公約?搞到自己不能執行死刑 ?
錢建榮進一步指出,法院的審判實務上,下審級的法院大都會以最高法院的見解為判決依據,很少有法官會自找麻煩,做一些與最高法院意見不同的判決。最高法院引領普通法院的審判靈魂由來已久,普通法院任何的判決都是去找最高法院的判決看要怎麼寫,從來不會去看大法官解釋怎麼寫,所以釋字第 582 號解釋,強調被告詰問證人之權利,是 93 年的解釋,整整兩年普通法院沒有拿來用。錢建榮認為法官不喜歡引用大法官的解釋,卻對最高法院的判決畢恭畢敬,既然很難改掉這些想法,那麼就讓最高法院想要用兩公約,人權就會往上拉進。
錢建榮說法院宣導兩公約很形式化,每個月月初就會看到兩公約施行法公告宣導,以前點進去還可以看到條文,但現在點進去連條文都沒有。與其每個月無聊的宣導方式,倒不如買一本ㄧ般性意見,跟六法全書一起放在法庭上,否則法官哪裡會翻?如果法院不帶頭去做兩公約,其他機關怎麼可能會信兩公約? 102 年 2 月 25 日到 27 日有 10 位國際專家來審查,錢建榮認為台灣很?君子,表面上都做了,連文林苑或是華光、紹興社區的人權議題通通被國際人權專家寫在裡面,結果政府也是沒在聽!
審判實務上多數法官只看最高法院怎麼說,畢竟下級法院的判決寫得好不好、對不對,到最後也是最高法院說了算,所以下級法院能夠不聽話嗎?要期待法官能重視兩公約所揭示的人權保障規定,法官本身就應該跳脫司法習慣的束縛,勇於依照兩公約為人權發聲,做出合乎人權保障潮流的判決。更多深入精采的內容請準時收聽 TORO 刑男大律師節目或上 WPN 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 收聽。2014/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