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秀英 / 新北市與各縣市地政機關合作跨縣市服務,自104年6月1日起,均可相互代收「土地登記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案」、「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所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檔案應用(複印公文、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申請書原案)」、「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人工登記簿謄本」、「代理人送件明細表」、「土地複丈成果圖補發」、「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等8 項案件(「實價登錄『表單登錄、紙本送件』」項目與南投縣合作時間將另行發布),除解決當前申請人因工作繁忙無法親赴登記機關送件困擾外,也省下往返的金錢支出與時間耗費。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為使民眾不受轄區限制達到跨縣市便利洽公目的,新北市政府全國首創自102年1月2日起與金門縣開辦跨縣市收件服務,至104年4月7日合作範圍已擴展至全國各縣市,並持續增加服務 項目,以強化跨縣市合作效能。本年6月1日起本市與全國各縣市相互代收服務擴增為「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所定之複印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等8項案件(南投縣合作7項目),達到全國送件的便利性,為申請人省下往返洽公的時間及交通成本。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進一步表示,若代收案件有需補正事項,仍請民眾依管轄地政事務所審查結果辦理,至於應繳納的地政規費將待轄區地政事務所審核無 誤後,通知利用ATM轉帳或匯款機制繳納。若民眾對代收服務有任何疑問,可逕向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或各地政事務所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