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玲 / 針對反映焚化回饋金偏低一節,臺北市環保局說明,為垃圾焚化廠順利興建營運,臺北市自民國81年即訂定回饋辦法,84年開始編列回饋地方經費,原編列標準為焚化廠售電及販售廢金屬收入的百分之六十,89年訂定自治條例修正改以每焚化一公噸垃圾提撥200元回饋金迄今,而經換算修正前之回饋經費焚化垃圾每公噸回饋金額約為48~180元,並未縮水。另焚化廠亦興建溫水游泳池等回饋設施免費提供垃圾處理廠場當地區居民使用,且發給當地里民專用垃圾袋抵價券,實質已超過每公噸200元之回饋金額。
環保局表示,因該標準已實施10年以上,地方反映其他縣市有另以撥給部分售電收入納入回饋金,另對回饋金的分配方式、資本門使用比例限制、使用用途等亦有調整必要,而法制及司法檢察機關對於目前由管委會管理運用回饋金之運作方式,認應比照污水處理、殯葬設施及其他縣市做法,改由區公所成立,所以環保局將在不影響專用垃圾袋售價前提下審慎整體檢討,於下會期提出修正方案。
另外,環保局也表示,臺北市專用垃圾袋是計算垃圾費的工具,其售價是所盛裝垃圾的清除處理費,專用袋的製作行銷費用並未計入垃圾費,為進一步垃圾減量,該局已推動環保二次袋政策,目前於超商、超市均有販售環保二次袋,不僅可當作購物袋使用,回家後還可做為專用垃圾袋,為充分讓市民瞭解環保二次袋相關資訊,該局已協調部分業者協助透過POS機(收銀系統螢幕)露出宣導,並透過專用垃圾袋外包裝設計改款、本市垃圾車線上播音宣傳、利用資源回收車及垃圾車車體廣告宣傳、刊登電視(子)跑馬燈、配合里辦公處、機關、學校等辦理宣導活動、本府LINE好友及臉書等多元管道,以為推廣。2015/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