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會通過海纜七法 故意犯最高處7年可加重處罰
陳政宏 / 行政院會通過強化防護我國海底纜線七部法案修正,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卓院長請交通部、經濟部及數位發展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符合社會各界對本次修法的期待。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海纜防護對內攸關通訊、電力、輸水及輸氣等民生服務,對外涉及國家安全,今年以來有多起權宜輪違規破壞我國通訊海纜事件,已嚴重影響國土及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本次修法除明定違規態樣外,也增列過失犯為處罰對象,不僅強化執法依據,也加重肇事責任,提升執法效能,並增訂犯罪工具及船舶可為沒入的處罰規定,請相關部會配合本次防護海纜七部法案修正積極辦理。(見圖)
行政院表示,臺灣高度依賴海底通訊、電力及能源管線等基礎設施,支撐國家數位經濟及民生運作的命脈。然而,近年接連發生海纜遭不法侵害或船舶違規破壞事件,不僅衝擊我國對外及離島間通信,亦可能危及能源輸送與民生供應,甚至影響國家安全。為全面強化法制保護作為、確保基礎設施安全,本次提出跨部會七部法律修正。
海纜防護涉及跨部會、跨領域權責及法案,為確保立法進程一致性及政策推動效率,本案採行政院統籌的包裹立法方式進行,完成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及「船舶法」(合稱「海纜七法」)修正,回應現行執法實務之困境,並避免法令實施之窒礙,強化整體法制效能。
修法重點主要有三:一、擴大納入海底通訊電纜、海底電力電纜、天然氣與自來水海底管線等重要設施,對故意或過失侵害均設刑責,以提升保護範圍與責任明確性;二、增訂對於犯罪所使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何人所有均予沒收及處置,杜絕不法再犯;三、強化船舶管理及商港秩序,新增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AIS)正常運作之義務及正確資訊揭露,並授權主管機關對滯留或偽冒身分船舶,採取移泊、沒入等措施,以提升港口及海域安全。
行政院指出,此次修法將建立一套更完整的海纜及相關基礎設施保護體系,不僅能有效遏止惡意破壞及違規行為,並能降低國家通訊、能源、民生與航運安全的風險,確保臺灣對外連結及社會運作之穩定。修法完成後,將使我國在數位安全、能源韌性及港口管理等面向更趨完備,展現政府前瞻部署、守護國土安全及保障民眾福祉的決心。2025/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