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身心調適假」每年3天 十月十日起上路
蘇國雄 / 從今年十月十日開始,公務員若身心不適,可以大大方方的請「身心調適假」了!為建構讓公務人員兼顧工作及家庭的友善健康職場環境,考試院在八月七日的第十四屆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除增訂「身心調適假」,每年三天彈性假無需檢附證明,優化休假制度並完備請假規定。
全案在完成行政院同意會銜程序後,考試院於會議中也再審議通過施行日期,身心調適假將訂於一一四年十月十日「世界心理健康日」施行,其餘條文則預定於一一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行政院說明,賴清德總統於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總統府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時指示,在建構友善、安全的職場環境上,政府必須以身作則、帶頭示範,並請相關部會研議增列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經人事總處會商相關機關,每年准給三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機關不得拒絕,亦不得為不利的處分,鼓勵公務人員自我覺察,並透過身心調適假舒緩壓力、照顧身心,以維持良好心理狀態。
行政院補充說明,本次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除增訂身心調適假,尚有優化休假制度等友善公務職場規定。例如,公務人員初任當年即可享有最低三日休假的保障、再(轉)任人員當年即得按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另對於因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照顧3足歲以下孫子女等育幼原因留職停薪的公務人員,其回職復薪後的休假及事假日數均接續核給,不須按比例計算。
考量修正幅度較大,且休假是以年度計算,除身心調適假配合「世界心理健康日」(World Mental Health Day),自一一四年十月十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則於一一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行政院表示,本次修正除呼應賴總統提出「健康台灣」願景,透過增訂身心調適假鼓勵公務人員重視心理健康、強化職場韌性外,亦通盤檢視各項假別規範,期能建構兼顧工作及家庭的友善健康職場環境。2025/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