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釧 / 余姓嫌疑人(67年次),於7月11日酒後至仁武區仁忠路愛國超市大吵大鬧,仁武分局澄觀所據報立即趕至現場處理。余嫌除大聲辱罵及並手持酒瓶攻擊員警,不聽警方一再制止,該脫序行為已危害商家及民眾安全,員警因此展現公權力強制將其制服逮捕,余嫌行為已觸犯刑法135條妨礙公務罪嫌,移送偵辦。
本案警方到達現場後,余嫌仍胡言亂語口出三字經辱罵,警方婉言勸阻要求其出示證件及放下攻擊性物品,犯嫌余○偉似乎情緒已失控,除大聲以三字經朝執勤員警辱罵外,並手持酒瓶作勢威脅警方,靠近意圖攻擊。購物超市為公眾出入之場所,店內玻璃櫥窗商品林立,往來購物顧客眾多,余嫌失控行為恐危害民眾及員警的生命財產人身安全,員警立即上前制止,男子激烈抵抗且對員警拳打腳踢,明顯已觸犯妨害公務罪嫌。乃依妨害公務罪將該名男子壓制逮捕。
仁武分局長李碧昭呼籲,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當前本局同仁以服務為導向,但決不容許暴力的行為,將依法究辦。2015/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