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把關春節商品標示大抽查
陳政宏 / 農曆春節將至,許多民眾開始張羅採買春節商品。為使民眾放心購買,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特別啟動春節商品專案抽查,針對轄內商家共抽查150件商品,其中26件標示不合格,已要求立即下架並限期改善。經發局也提醒消費者,購買春節應景商品時除比較外觀和價格外,更要確認標示是否完整,才能放心歡慶春節。
經發局長盛筱蓉表示,市售春節應景商品種類多元,包含春節飾品、紅包袋、春聯等,不少消費者只看款式或價格,忽略商品是否有完整標示。依規定,春節飾品須符合「商品標示法」,而紅包袋、春聯等則要遵循「文具商品標示基準」規範。盛局長強調,商品標示完整與否關係到消費者權益,呼籲業者務必依法標示,消費者也應慎選標示完整的商品。
經發局進一步分析,本次專案總計抽查150件商品,其中26件標示不合格,以春節飾品為例,不合格主因為商品本身未有任何中文標示,而紅包袋、春聯則以未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 (名稱、地址、電話)」為大宗。
經發局在此提醒,市售常見春節飾品等商品應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或進口商 (名稱、地址、電話)、原產地、主要成份或材料、製造年月、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資訊;紅包袋、春聯等商品應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或進口商 (名稱、地址、電話)、原產地」等資訊。
針對本次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經發局已依「商品標示法」、「文具商品標示基準」等規定,立即要求業者下架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嚴重者將公告業者名稱。
經發局再次呼籲,商品標示是商品的身分證,民眾在購買商品時,應留意商品是否有完整中文標示,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商品,保障自身權益。2026/02/12







